网站首页 >> 公开信息内容

双柏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

索引号:sbxczj -/2021-0910001 公文目录: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:2024年04月23日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成文日期:

第一条  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,保障广大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更好地为双柏县经济发展服务和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,特制定本制度。  

第二条  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,是指我局在财政工作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。  

第三条  办公室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牵头组织工作。局机关各股室、办(中心)依据本办法规定,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。 局办公室负责承办局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。  

第四条  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、准确、合法、公平、保密的原则。  

第五条  获取政务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,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。  

第六条  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应予保证,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。  

第七条  下列政府信息应向社会公开:

(一)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;

(二)本局重大决策;

(三)财政机关权限和财政监督的依据、范围、程序、方式、时限、财政处理处罚种类、结果、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及监督、投诉举报途径等;

(四)主要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;

(五)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;  

(六)行政复议受理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;  

(七)各项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;  

(八)局机构设置、科室职能和管理权限;  

(九)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;  

(十)局机关工作人员录用、干部选拔任用及结果;  

(十一)局评先评优及奖励情况;  

(十二)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;  

第八条  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  

(一)国家秘密;  

(二)个人隐私;  

(三)正在研究讨论,尚未作出决定的审计信息;  

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禁止公开的审计信息。  

第九条  政府信息公开,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:  

(一)财政通报、财政简报及本局公文;  

(二)财政系统信息网;  

(三)广播、电视、报纸等公众媒体;  

(四)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;  

(五)公告栏、宣传版报等。  

第十条  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,本局有关股室应当在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30日内提供给局办公室,并由及时予以公示。  

第十一条  已归档的文件、材料,由局档案室负责对外提供查询服务;查询内容涉密的,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。  

第十二条 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
下载